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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子要看准哪个是真房东 开店也防租房陷阱

    近日,桐乡市一服装经营户高价转租了市区繁华商业地段的服装店,准备重新开张,结果房东找上门来,要收回门面房,理由是租房者欠交租金,而新房客却说房租已交原租房者,并拿出了租房协议,而此时原先的租房者已无踪影。

    在此,工商部门奉劝所有想要开店的经营者,在打算开店以前,别忘了去有关部门(如工商部门、卫生防疫部门、税务部门等)咨询一下,开店需要办理那些手续?要提供那些材料?如上所说的服装经营户,如能及时去有关部门咨询的话,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那种情况了。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,要求经营者提供房产证明及租房协议,如营业房是受让转租的,必须经房东允诺,并在转租协议上签字盖章确认,才能有效。如果做到了这一步,就可以减少由此产生的麻烦和损失。

    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,在制订相关法律、法规时,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,从法律、法规严谨性的角度出发,制定了相应的条款,自然有其道理。

申明此文章源于浙江市场导报,若有侵权,请与我们联系。发表于: 2006/3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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